古代最“温柔”的刑罚:用动物的器官,让人在欢乐中死去

刑罚作为统治者们对违法犯罪者实行的强制处分,自从古代诞生之初便一直都有着极其夸张地严厉性和惩罚性,尤其是在古代的封建社会当中,犯人只要犯错,轻则奴役重杖,重则杀头酷刑。

光是在18世纪末期的英国,针对死刑犯的罪名就多达200多种,其中不忍直视的残忍虐待更是数不胜数,充斥着暴力的刑技更是让无数人都未知胆寒,而我国也有着诸如“凌迟”一类让人胆战心惊的残忍酷刑。

但除此之外,古代其实还有一种堪称“最温柔”的刑罚,它不用对受害者舞刀弄剑,反而只用一种动物器官就可以让人在欢声笑语中痛苦死去,那么,这种刑法究竟是什么,又是如何做到的呢?

在大笑中死去的处罚

“笑死人”,这种形容一般都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好笑事情的夸张表述,经常会伴随着我们的言语交流和沟通出现在各个角落,但很少有人会注意到的是,笑其实真的是可以将人笑死的,以至于古代就专门衍生出来相关的酷刑来惩罚犯人。

在17世纪的“欧洲30年战争”期间,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及高层为了更好的树立自己的威严保全自己的权力,就研究出来了一种名为“笑刑”的惩罚方式,也就是我们所俗称的“笑刑”。

不同于传统酷刑对与残忍和疼痛方面的追求,笑刑更重视的反而是对人“痒觉”方面的钻研,在执行惩罚前先将犯人给五花大绑,然后用盐水或者蜂蜜涂满犯人的双脚,最后迁来一头饥饿或者贪吃的赡养,让它尽情的舔舐犯人脚底的涂料。

由于山羊舌头上存在着倒刺这种特殊构造,导致它在舔舐时会让犯人产生难以言喻的“痒感”并忍不住哈哈大笑,并且在难以忍受的痒中逐渐知悉直到昏死,由于这种刑法并不会对人体产生什么伤痕或者床上,所以也经常性的被用于对达官贵人的审讯和逼供当中。

但相对来说,也有不少人会在山羊的舔舐下哈哈大笑,最终因为笑的频率过多窒息而亡,而且这种痒的程度远比很多疼痛要来的更加“残忍”,以至于不少犯人宁愿选择被一点点的痛死也不愿意长时间去选择受笑刑的惩罚。

毕竟相对于严重的酷刑来说,笑刑的执行方式显然要更加的痛苦切漫长,可以说,痒是在犯人所受感觉中最恶毒的存在之一。

在相关的实数当中,我国汉朝也有过笑刑方面的记录出现,不过受刑者一般都是达官贵人,同时古罗马也有着类似的笑刑,不过相较于欧洲的笑刑来说,他们的舔舐范围更加广泛,包括了腋窝、颈部、躯干等多个地方。

在二战时期一些有关纳粹酷刑的记录当中,也有有关笑刑的描述,由于年代相对较近,所以其中受刑者的表现也记录的相对较为完全一些,但大致流程基本都是从忍笑、大笑、放声大哭到泣不成声直至缺氧昏厥。

毕竟笑这种行为,如果合适的话算是一种愉悦心情释放善意的良性表现,但如果是过量则会变成一种百害而无一利的恶性行为,会引起呕吐、缺氧、失去意识等多种强烈的生理反应。

除了笑刑以外,其实古代还有着许多有关动物方面的酷刑,毕竟对于当时的封建统治者们来说,足够的惩处力度即使维护社会平定安稳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维护自己皇权地位的一种手段。

残忍的动物酷刑

根据当地不同的环境和生活状况,各地之间也衍生出了不同的刑罚来对犯人进行惩处,比如在公元前7世纪时期,亚苏巴尼巴尔地区的国王就喜欢将犯人扔给自己的巨犬,让他们来分食这些囚犯,而埃及人等其他国家则更喜欢使用鳄鱼来惩处犯人。

在古罗马时期,统治者崇尚武力喜欢暴力,于是乎就喜欢在斗兽场中赡养猛兽,安排囚犯或者奴隶与猛兽搏斗病死亡,而古代印度地区因为大象较多的缘故,也更加偏好与用印度来对犯人实施酷刑。

而我国古代较为出名的刑罚便是用马来执行,用五匹马绑住犯人的头、手、脚踝五个部位,然后同时点燃马尾巴上的干草逼他们迅速向不同的地方飞奔,最终在巨大的拉扯力下将犯人活生生给撕开,也就是我们所俗知的车裂,也可以称为五马分尸。

由于场面极度血腥残忍的缘故,这种刑罚也经常被人们列入我国古代十大酷刑中的一种,但在这十种酷刑当中,其血腥程度也有轻有重,相较于前面几个重口味的来说,这个只能算得上是中规中矩。

比如同属十大酷刑之一的剥皮,最开始是将犯人处死之后再剥下,但对于统治者来说,这种惩罚力度显然不够,于是就进一步升级变成了直接活剥,在明代更是成为了一种经常见到的酷刑。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酷刑也比较有名,凌迟、也就是我们民间俗称的“千刀万剐”,在相关的记叙当中,这种刑法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一直到辽时才正式确定了名号,往后的金、元、明等多个朝代都将其视为法定刑,是无可争议的最残忍死刑。

在行刑时执行者会将犯人身上的肉一块一块割掉,不同朝代也有不同的割法,不过一般都是先切八刀然后从头开始到手足、胸腹、枭首、肢解主打的就是一个不留全尸。

据说在明朝时期,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因为想要谋反,被皇帝下令凌迟,足足被行刑者割了三天之久,一共砍了3357刀,每刀都割下极其微小的一块肉,让其受尽了折磨惨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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