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尘埃——都是送人头的

无论是“秦赋户口,百姓贺死弔生”,还是两汉重赋,百姓“生子辄杀”,还是三国时代的“生子无以相活,率皆不举”,这种种忍痛杀子的社会现象,各有不同的具体原因,但究其本质,皆是底层民众为逃避沉重的人头税而不得不两害相权取其轻。

贡禹说得很清楚,西汉百姓“生子辄杀”,是因为汉武帝开启了“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的恶政;《零陵先贤传》里也说得很清楚,“民多不举子”是因为汉末统治者实施了“产子一岁,辄出口钱”的恶政。

需要注意的是,三岁出口钱也好,一岁出口钱也罢,不过是众多人头税里压垮百姓的那最后一根稻草。

中国古代赋税,可分为田亩税与人头税两大块。前者按田产的多少与肥瘦征收钱粮劳役,后者按家中人丁多少征收钱粮劳役。在两汉三国时代,人头税是主要汲取方式。据高树林的计算,汉代的人头税,约占到了百姓税赋负担的94%-99%。因为人头税才是最主要的负担,文景时代在田亩税上推行“三十税一”,并不能真正减轻百姓的负担。

汉代的人头税,包括口钱(针对未成年人)、算赋(针对成年人)、徭役与兵役四大项。贡禹们会重点提到口钱,不是因为口钱最沉重(相反,它在四大项里相对最轻),而是因为它是新增的苛政,是直接与养育孩子相关的苛政。换言之,口钱之所以能够让汉代底层百姓感到尖锐的疼痛,之所以会被贡禹们拿到朝堂之上讨论,是因为由其他项目构成的基本人头税,本就已经非常沉重了。

这种沉重,也见于《汉书·食货志》。里面提到,“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这是汉文帝时代晁错的话。五口之家,两个成年男性劳动力每年都需要去给官府服劳役,成本自理,服役时间加上路途来回,又往往需要数月。这意味着普通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无法安于生产耕作,意味着土地产出的减少,也意味着女性在生产耕作中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自然,也就意味着养育子女的重担,更多地落在了女性的身上。兵役的情况,大体也是如此。

其实,两汉三国时代的的帝王将相们,也很清楚百姓不愿养育子女的主要原因何在。西汉初年人丁稀少,为了让百姓将新生儿养育下来,刘邦下诏规定:“民产子,复勿事二岁”——生了孩子的家庭,两年时间内不征发劳役。东汉初年的政策也是如此:“人有产子者复,勿筭三岁”——不但免除劳役(时长不详),还免除成年人三年的人头税。前文提到,王朗向曹丕进谏,也是建议他“新生必复,则孩者无不育之累”——百姓生了孩子便应免除其劳役负担,主要劳动力留在家里耕种和照顾产妇,这些家庭就不会觉得养育孩子很困难,就不会再杀孩子了。

遗憾的是,这类政策的持续性很有限。汉武帝追求雄才大略,弄到婴儿生下来便要交口钱的地步,生了孩子后免除徭役的优惠政策,自然早已作废。曹魏集团为了能够在乱世争雄中获胜,以极严酷的手段控制辖下民众,推行农奴制度,从百姓们身上汲取人物与物力,因生育而免除徭役当然也早已成为难以奢望的历史遗迹。王朗劝谏曹丕重启该政策,足以说明该政策早已作废,后续也没有证据显示王朗的劝谏得到了落实。

两晋南北朝时代的情况,与秦汉三国时代大体相同,仍以人头税为主要汲取手段,人头税的汲取也不受约束常常失控。所以,底层百姓仍以杀子为常规求存手段。

比如,东晋成帝年间,散骑侍郎贺乔之妻于氏给朝廷上表,其中提到“又今世人生子,往往有杀而不举者”,当代有很多人生了孩子之后不养,反将其杀掉。东晋孝武帝时代的殷仲堪,做晋陵太守时,也曾“居郡禁产子不举”,在他治理的晋陵郡境内,百姓杀子是一种引起了政府关注的社会现象。南朝刘宋时,官员周朗上书说,朝廷虽然制定了严厉的“禁杀子之科”,用法律手段来严禁百姓杀子,现实却是“贫者但供吏,……生子每不敢举”,底层百姓应付官吏的汲取已经精疲力竭,生了孩子只能杀死,多不敢养育下来。南朝梁武帝时代,任昉做义兴太守,“时产子者不举,昉严其制,罪同杀人。孕者供其资费,济者千室”,当地许多人生了孩子便杀掉,任昉用严刑峻法追究杀子者,并给孕妇提供资助,惠及上千户百姓。

刘宋时代,还发生过一件将“埋儿养母”的惨剧当成“孝义”典范来宣传的荒唐之事。当时,会稽郡有一名叫做郭世道的人,他十四岁时没了父亲,留下一个继母。郭世道成婚后,“妇生一男,夫妻共议曰:‘勤身供养,力犹不足,若养此儿,则所费者大。’乃垂泣瘗之”——妻子生了个男孩,郭氏夫妇担忧养了孩子便养不起继母,于是忍痛将孩子给埋了。郭世道埋儿在当时被视为孝行,实则是夫妇二人没有办法同时养育老人与孩子。刘宋时代严禁杀子,强调孝行是郭世道免受惩罚的关键。由此反推,汉代的孝行故事“郭巨埋儿”,或许也有相似的发生逻辑。

两晋南北朝时代的郭世道们养不起孩子的原因,与他们秦汉三国时代的前辈完全相同。东晋孝武帝时,官员范宁上疏解释过这个问题。他说:

今四境晏如,烽燧不举,而仓庾虚耗,帑藏空匮。古者使人,岁不过三日,今之劳扰,殆无三日休停,至有残形剪发,要求复除,生儿不复举养,鳏寡不敢妻娶。岂不怨结人鬼,感伤和气。臣恐社稷之忧,积薪不足以为喻。

按范宁的观察,那时节的东晋王朝,四海平静没有战乱,却是国库空虚没钱没粮,鳏寡之人不敢娶妻,百姓生了儿子也不肯养育。已经到了被置于柴堆之上、只欠一点火星的危险境地。究其原因,便在于人头税的汲取太厉害,百姓们已被各种劳役折腾到了“殆无三日休停”的地步,一年到头连三天的休息时间都没有。所以,有人主动将自己弄成残疾人来逃避劳役,有人生了孩子故意杀死。范宁对东晋百姓杀子的观察,与贡禹、王朗们的观察大体一样。

南朝刘宋时代,徐豁做始兴太守,当地百姓“断截肢体,产子不养”。徐也在给朝廷的表章中称,主要原因是人头税太重,“一户内随丁多少,悉皆输米”,按家中男丁人头向百姓收大米。十六岁以上的收六十斛,十三岁至十五岁收三十斛。十三岁的小孩子没有能力耕作,却要交这么重的人头税,所以百姓都不肯养孩子。即便养下来,到十三岁“便自逃逸”,纷纷跑到蛮族的地盘上去了。另一位同时代的官员王弘也说,百姓们十三岁就要服“半役”,承担相当于成年男丁半数的劳役,实在是一项苛政。因为有这样的苛政,所以百姓们“一身之切,逃窜求免;家人远计,胎孕不育”——十三岁孩子的耕作所得,不足以负担他要缴纳的劳役(折算为钱粮),对本就生计艰难的家庭而言,养孩子成了一桩明明白白的亏本之事。所以,有孩子的,到了十三岁就让孩子逃走成为化外之民;没孩子的,夫妻从长远考虑,选择生了孩子不养育,将之抛弃或杀死。

南朝萧齐时代的竟陵王萧子良,也有大体相同的观察:

东郡使民,年无常限,在所相承,准令上直。每至州台使命,切求悬急,应充猥役,必由穷困。乃有畏失严期,自残躯命,亦有斩绝手足,以避徭役。生育弗起,殆为恒事。守长不务先富民,而唯言益国,岂有民贫于下,而国富于上邪?

萧子良说,底层百姓之所以砍手砍脚搞自残,之所以生了孩子不愿养活成了常态,是因为官府按人头摊派给他们的劳役太沉重。一年之内该服多少劳役没有标准,朝廷与官府感觉有需要就去抓丁,任务下到地方就要立即执行,不给百姓半点缓冲时间。有权的人不会被摊派,有钱的人可以行贿,最后承受负担的全是底层百姓。底层百姓只好自残,只好不养孩子。

两晋南北朝的帝王们,当然也深知百姓杀子的原因何在。所以,齐武帝的人口增长政策是“申明不举子之科,若有产子者,复其父”——用严刑峻法惩罚杀子的父母;谁家生了孩子,孩子他爹当年就可以不用去服劳役,可以在家从事耕作生产、照顾孕妇。齐明帝的人口政策也是“民产子者,蠲其父母调役一年,又赐米十斛。新婚者,蠲夫役一年”,同样将免除劳役当做最重要的催生手段。遗憾的是,这类政策本就无法治本,实施起来又时断时续,效果有限,远不足以实质性减轻压在百姓们身上的人头税负担。

略言之,自秦汉而下至南北朝,人头即负担,增加人头即增加负担。百姓们被压榨苦了,面对朝廷又没有正面博弈的能力,便只能逆向操作,以主动杀子的方式来减少人头,减轻生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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