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父母在古代是多大罪?别说凶手,连官员都会被杀,全省受连累

众所周知,中国封建王朝时代讲究“以孝治国”,历朝历代对“孝”都看得非常重,相应的,忤逆(子女冒犯父母,乃至杀害父母)都是大罪。

隋代《开皇律》首创“十恶”罪名,“不孝”是其中一个罪过。法律规定如有控告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等行为的,都将受到极刑,更别提弑母了。

逆子所受极刑非常残酷——“剥皮揎草”、“磨骨扬灰”。

剥皮是将罪犯的头顶头皮剥开,灌入水银,于是一张完整的人皮会剥落下来,然后将人皮内塞满灯草,制作成人样,送到邻县去游街,以教育民众。

罪犯死后要将骨头磨成粉,随风四散,这就是“剥皮揎草、磨骨扬灰”。

北宋宋神宗年间,开封发生过一起“弑母”案,宋仁宗朝的宰相陈执中的儿子陈世儒由于妻子与生母合不来,竟然和妻子一道下毒毒杀了生母,而且更过分的是在生母没被毒死的情况下,陈世儒与妻子李氏竟然用钉子把自己生母钉死。

这件案子在当时非常轰动,陈世儒和妻子以及参与谋杀张氏的陈家奴仆一共19人被处死,其中主要动手的奴婢高氏更是被判凌迟处死。

原本,宋神宗念在陈执中有功的情分上,原本是想留陈世儒一条命,于是特地向主审官蔡确求情说:“陈执中只有一个儿子,留下来祭祀如何?”蔡确却坚持说:“大逆不道之罪,难道可以赦免吗?!”

由此可见,弑亲案在古代判得有多重。

等到了明清两朝,由于程朱理学的流行,整个社会也越来越保守,因此弑亲案在明清两朝判处得越来越严重,牵连的人也越来越多。

母亲

在明清两朝,一旦县里出了弑亲大案,理论上县令要撤职待审,甚至会被充军发配,县教谕(俗称“学老师”,相当于现在的教育局长)最轻也是流放,重则会被处以极刑。

因为教谕的主要工作就是负责全县的教化工作,结果居然出了弑杀父母的枭獍之徒,这说明这个教谕的工作严重失职;而且古代中国又讲究“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出了这种枭獍之徒说明这个教谕平时肯定是欺男霸女、道德沦丧之辈,所以轻则流放,重则处死。

同时,县衙门的鼓楼要被截角,因为出了逆子是一县老百姓的耻辱。要等今后县里出了孝子,申报朝廷获得旌报,方能将被截的鼓楼角恢复。

杀害父母在古代是多大罪?别说凶手,连官员都会被杀,全省受连累

到了清朝,由于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因为反而会更加标榜“孝道”,对忤逆案处理甚至比明朝还要更加严苛。

雍正年间,南方某省出了一起儿子杀害生母的案件,正好撞到雍正被“弑父杀母”丑闻搞得焦头烂额的时候,雍正乘机借这个案子洗刷自己,也为自己出一个恶气,结果不但犯人被凌迟剥皮,县教谕被处斩,县令被绞,学政被判斩监候,知府流放,巡抚革职,第二年该省乡试停考一年。

理由是省里出了这么大的丑闻,说明这个省风气不正,这种风气不正的地方,读书人应该好好反省,而不是想着出来做官。

尽管雍正是借着这个案子给自己出气,但是也足以说明在封建王朝时代忤逆案究竟判得有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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