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末,中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3%。而且老龄化的速度也很快,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会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7.17%。
所以,按照国际标准来衡量,中国已经是一个严重老龄化的社会了。
自古以来,关于老人养老,都是一个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但是古代人没有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那么古人的养老问题,当时是怎么解决的呢?
首先我们看看古代对老人的年龄界定:
“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礼记·曲礼上》)
上面的记载非常明确,人到了60岁,就算老年人,可以指使人干活;70岁身体各项机能进一步衰弱,应该交代家事,把该安排的都安排好;80岁、90岁,已算髦耋老人……
“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礼记·王制》)
上面所说的“序”和“学”,就是夏商时代的最初养老机构,同时兼有教育下一代的职能。
到了周朝,统治者也很注意对老人的照顾,养老机构也和夏商时代差不多!但是此时的养老机构主要针对于学识渊博的人,平民老百姓还是养儿防老。
随着朝代的更替,各朝的养老制度也日趋完善,到了宋朝,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养老体制。
第一是主流的家庭养老;
第二是辅助性的宗族养老;
第三是民间的慈善养老与互助养老;
第四是朝廷划拨专款的国家福利养老。
宋朝的朝廷,为了支持家庭养老,实施了两项制度:一是“侍丁”制度,二是“权留养亲”制度。
侍丁制指的是有老人需要赡养的家庭,朝廷减免他们的税收和徭役。宋仁宗的诏书中记载道:“其父母年八十者,与免一丁,著为式。”
意思是如果家里有八十岁的父母,可免除家庭成员的“身丁钱”,并免除家里一位男丁的服役。
“身丁钱”指的是男子成年后,都需向官府缴纳的人口税,徭役指的是国家无偿征调民间的劳力。
《宋刑统》则规定,除了谋反、内乱等死罪之外,罪人若家有祖父母、父母年八十岁以上,且“户内无周亲年二十一以上、五十九以下者”,可以“申刑部具状上请听敕处分,若敕许充侍”。
这是权留养亲制度,它的意思是犯罪之人,如果家中有年迈的父母,允许犯人回家照顾父母,等赡养结束,再返回官府判刑。
范仲淹设立的范氏义庄可谓宗族养老的典范之作,它如同一个公益基金,定期向族中贫困人口发放钱米。
苏州的范氏宗族,每一位50岁以上的族人都可以从范氏义庄领米,每口每日一升。族中若有老人去世,也可以从义庄申领到15贯至25贯的丧葬费。
因为范仲淹的带领作用,宋朝各地都纷纷开办了义庄,贫穷、孤寡的老人最终得以老有所依、老有所葬。
宋朝时,徽州新安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养老保险基金。南宋《新安志》记载了新安当地一个特别的习俗:
“愚民嗜储积,至不欲多男,恐子益多,而赀分始少。苏公谪为令,与民相从为社,民甚乐之。”(《新安志》)
新安当地的百姓不愿意多生儿子,因为他们认为儿子多了会分掉他们的财产,他们更愿意将财产掌握在自己手中,慢慢积累下来。
新安的苏知县发现这种习俗后,便鼓励百姓一起成立一个“养老基金会”,他们平日将余钱存入,年老时再取出。可谓开创了我国养老储蓄与保险的先例。
公元1107年,宋徽宗赵佶特意下诏:“居养鳏寡孤独之人,其老者并年满五十岁以上,许行收养,诸路依此。”
意思是凡50岁以上的鳏寡孤独老人,可以进入国家在京师及诸路开设的福利院养老。
国家给他们的养济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日一升米、10文钱;对80岁以上的居养老人,政府还有额外补助,另给大米及柴钱;90岁以上老人每日有酱菜钱20文,夏天给布衣,冬季给棉衣。
但后来因为要收养的老人实在太多,朝廷难承重负,又将进入福利院的年龄线提高到60岁以上。
到了南宋时期,一些地方政府又修建了“安老坊”、“安怀坊”、“安济院”,是专门收养孤寡与贫困老人的福利机构。
制度化的福利性公墓体系也始于宋代,最初在京师汴梁设立“漏泽园”,后又在“京畿近郊佛寺买地,以瘗死之无主者。瘗尸,一棺给钱六百,幼者半之”。
为尽力照顾逝者家庭,漏泽园中的下葬品和祭品都由政府置办。不光做到了老有所养,还做到了终有所葬。这才是真正的养老送终。
现代的著名学者余秋雨也说过类似的话:“我最向往的朝代就是宋朝。”
他们对宋朝那么牵肠挂肚,是否和宋朝有完备的养老制度有关呢?答案应该是不言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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