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县衙门只有一个官员,为什么能够正常运转?

古代中国的行政效率低下,通常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朝廷的统治力量只到县衙这一级,再往下走,这可就要靠着士绅来维持乡村的具体统治了。

而且在古代,他不像现在这样,有专门的机构,所有事情都要有知县来解决,税收,司法,有时候甚至还要去剿匪,负责当地治安。

可以说知县的工作是全面负责制,任何一个地方出了问题,上面都要找知县的责任,不但是主线上的上级官员可以管到知县,其他的诸如漕运,河道等职能部门,也能管到知县。

真正的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知县是全国所有官员中,最重要的一个,因为他是直接面对老百姓的官员,下面的具体事务都有知县负责。

清朝县衙门只有一个官员,为什么能够正常运转?

而其他所有的官员,一级压一级,全都是听取汇报的监督官员,大清基本上只有两种官员能了解真实的国家,一种是知县,另一种就是军机大臣,其他的官员就是点头哈腰加磕头,这是清代官场的生存法则。

知县在清代官场的地位还有个很尴尬的地方,那就是清朝是没有办公经费这个概念的,而且是公私不分,衙门里所有的开销都是有知县一个人负责的,钱不够就从知县应得的钱里去扣。

而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特点,又决定了这些知县如果你是科举出身,那你基本上就是毫无行政能力的,县衙要想玩得转,就必须要依靠专业人员。

清朝县衙门只有一个官员,为什么能够正常运转?

你要是买官做的知县,那能力就更不用说了,还不如科举上来的,除了会捞钱之外,什么都不会,所以无论是哪一种知县,都要解决办事的人从哪里来的问题。

更严重的是,清代实行任职回避,一个人是不能到本乡去任职的,一个知县到任之后,可能连当地的话都听不大懂,两眼一抹黑,要办事就必须要依靠下面的人员。

最重要的人员是师爷,他们是专业人士,不但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更重要的是熟悉朝廷的各项规章制度,刑名律法,税收政策等等。

师爷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负责司法的叫黑笔师爷,负责税收的叫红笔师爷,好的师爷是非常贵的,当然处理问题的能力也非常强。

科举出身的人,本身的智商能力并不差,但是儒家的那套理论,要求他们远离刑罚和税收,所以他们一来不熟悉,而来内心深处鄙夷这两样东西,所以也就只能仰仗师爷了。

清代有个词叫三班六房,三班指的是衙役,六房指的是书吏,对应的是国家的吏户礼兵刑工这六部。

在清代,衙役的社会地位相当于戏子、奴婢和妓女,自己和子孙都禁止参加科举,所以知县催办案件,才会连他们的家属一起抓,这种地位和环境之下,你就能明白清代的司法风格是个什么样子了。

这个书吏就很有特点了,他最大的特点就是多,大县的书吏有上千人,小县也有几百人,衙门显然不需要这么多人,那是因为他们大多数都是挂名,算是一种荣耀,本身也是衙门广泛和当地产生联系的一种途径。

清朝县衙门只有一个官员,为什么能够正常运转?

衙门里的人有了,钱的问题才是关键,清代没有办公经费,从雍正开始才给知县发工资,而知县那点工资,根本就不够雇佣师爷的。

所以就只能在税收上下功夫,县里没有法定财政收入,更谈不上经费预算决算了。那怎么办呢,就得“搭车收费”。有一种和地丁银一起征收的叫“火耗”的钱,字面意思是铸银子的损耗。

这是县官自己留的办公费和私人花销。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火耗是明文法规之外的陋规,后来因为禁止不了,只好默认,这是清代腐败的根源,无论哪个皇帝都治理不了。

明代小说《儒林外史》里说衙门里只有称银子的“戥子声”、收税的“算盘声”和打人的“板子声”,既是尖锐讥讽,也是客观概述,到了清代,也一样。

清朝县衙门只有一个官员,为什么能够正常运转?

综合来说,清代的衙门属于混沌治理,只有一个知县算是正式的朝廷命官,任何的事情都只找知县,衙门里的用人用钱都要自己想办法。

清代的曾国藩做到总督级别,同样也是麻烦不断,总督衙门的办公经费也是需要自己整体把握,没有办公经费的说法,雇佣什么人,也都是一个人说了算。

古代能采用的手段其实并不多,行政效率低下是时代的原因,只能采取这种一人负责的方式,来治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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