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中国人民受儒家思想的影响,百善孝为先奉行孝道。而现代人养老,除了子女需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之外,国家也会出台一些相关的福利政策,比如工作期间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养老金,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保障老人的生活和日常。
而古代的时候,虽然没有社会保险制度,但依然有一些养老政策的实施。
一、朝代政策,各有千秋
1、国家礼制,礼仪活动
古代的养老,一般有两种意义,第一是一种国家礼制,是政府组织为敬老专门举行的礼仪活动;第二种是由国家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照料社会年老人群的基本生活,为他们提供衣食住行。
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存在了为老人而提供的礼制活动。据《礼记·王制》记载:“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由此可见,统治阶级借以大家祭祀鬼神、先祖的时候,大摆筵席,并根据长幼尊卑的排列顺序来开展活动,丰富礼制。
周代之后,养老活动的礼仪制度通过不断的发展不断完善。最为人称道的是周代每年腊月都会如期举行的乡酒文化,作为全国上下全部参与的尊老活动,仪式性和参与感可以说是非常之高。周文王作为当朝天子,以身作则敬伯夷、太公二位长者为座上宾,对他们的关怀无微不至,以此周代社会上下一心,敬老之风盛行。
周文王还认为“行养老之礼,必于学。以其为讲明礼义之所也”,故而这种仪式一般在各级大学举办,有专门的地官司的党正官主持,还有公卿大夫前来观礼,全部经费都有周国国库特款支出,宴席上大到每一道程序,小到每一个餐食器具的摆放,都有极其严格的礼制规定。
《礼记·乡饮酒义》还记载到:“三揖至于阶,三让以宾升”,请六十岁以上的老人上座,以其发言为训,以其行为示范,五十岁以下的站在一旁听候使用,宴请不同年纪的老人所用到的菜的规格也不同。
《礼记·王制》:“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可见周代礼制养老的严格程度
汉高祖刘邦统一天下之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儒家思想奉为治国方针,全国上下尊崇孝道,并根据现实情况,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严格遵从制度优待老人。并广为后世流传。
例如受州法规定,不但给予吃食给年老的人,对于九十岁以上的老人,如果有同样没有生活能力的亲人子女的,也可以获得救济食物,解决生存需要。
据《王杖诏书》中记载,无论出身以及家世背景,只要年龄超过了七十岁,都可以得到皇帝赐予的手杖。持此杖者,可享受相当于600石俸禄的官吏待遇。
对于给予优厚政策的老人群体,汉代也是有着严格的群体划分的。大体上分为四种,第一种是三老五更,从《后汉书》中可以看出,“三老,老人知天、地、人事者;五更知五行更代之事者。”而所谓三老五更也只是朝廷赋予的称谓,并不是代指数量,即三老只有一人,五更也只有一人。
第二种便是家中有忠烈的年长者,朝廷感念父辈甚至是祖辈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切,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经济补偿。第三种则是曾经为朝廷效力的朝廷官员,感念他曾经的辛苦劳作而优厚宽待。而第四种也是规定最宽松的一种,那就是按照年龄划分的年长者。
这其中第一种养老群体的确定最能强调德行方面。朝廷选出的三老五更由皇帝亲批,并在养老仪式上亲自宣布。魏甘露三年曾颁布过一道诏书:“夫养老兴教,三代所以树风化,垂不朽也,必有三老五更以崇至教,乞言纳诲,著在惇史,然后六合承流,下观而化。”
群体政策确定好之后,需要做的就是落到实处,对于养老政策的实施,也有着具体的保障措施。魏孝文帝曾下旨:“太和二十年二月,台畿内七十以上,暮春赴京师,将行养老之礼。三月宴群臣、国老、庶老于华林园。”可见当时养老政策的落实极大地依靠了天子的命令和以身作则。
二、养老本质,孝道为先
1、唐宋承袭,后世完善
唐宋时代的养老制度大大进步,不但从衣食住行上关注老人,更是注重老人的心理健康发展。在原有养老的礼制活动的基础上,国家建立了“文学馆”等文史机构,组织老年学士修史编志,起草皇帝诏书,协助科举考试等,真正实现“老骥伏枥,志在千里”。
唐宋年间的养老特点是朝廷赐予老人一定的头衔,使他们享有相应的荣誉和生活待遇。通过名号来“名正言顺”地给予老人优厚的对待,更能照顾年长者的情绪。
比如贞观年间,许州扶沟的一名高医已有百岁,太宗亲自去察看其住房、饮食,探访其长寿的秘诀,并授予他“散大夫”职务。此外,《唐书》中还有由朝廷出资以及人力,为年长者选取侍女和下人照顾其生活起居的记载。
宋代也有同周代相似的礼制活动,称为“观酣”,其余的礼仪与唐代相差无几。明太祖朱元璋夺取政权后,体察民情换取民心,第一件事并没有忘记对于年长者的赡养和优待。
明代的礼制活动由每年一次变为每年两次,并且由于造纸术的发明,明代还将礼制情形编辑成册,便于传播宣传以及各地的自我实施。
同时有老人所在家庭减免赋税、杂役等方面的征收。明代规定,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可以留一个子嗣在身边,免除各种杂役;八十岁以上每月供米五升,肉五斤,酒三斗;九十岁以上再外加帛一匹。
明代还仿效汉代的三老五更,设立“里老”,明确赋予里老有治理社会、调解民事纠纷的权利,对于社会上的重大事件都要由里老协商解决。
古代养老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和社会根源。“养老”体现了儒家“泛爱众而亲仁”的思想。“仁爱”这一概念开始是以宗教血缘关系为特征的,强调个人的自爱和从自己对父母、亲人的自然感情出发,逐步培养出真诚的“仁爱”之心,以致推广延伸,逐渐放大到整个社会,直至博爱至与个人并无血缘关系的一切人。
这样,由爱己到爱人的升华过程,正是儒家推崇的天地万物同为一体、人人和睦、上下无怨的理想世界。这种“仁爱”观促进了我国古代养老制度的形成。
统治阶级利用伦理道德观念维护社会的稳定,客观上对养老制度起到巩固和强化的作用。伦理道德观念中,“孝悌”观念对养老制度的发展影响最大。在各种活动中乃至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自觉地恪守一定的等级和与这个等级相对应的行为规范,那么,整个社会秩序就不会混乱。
正是由于“孝悌”起到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特殊作用,养老就作为孝悌的重点被推上前台,染上了强烈的政治色彩。封建统治阶级历来把“孝悌”作为理顺所有关系的手段
孝是中国人血液里流淌的精神,是流传至今并且会永远流传下去的文化。孝不论在什么时空都具有意义,我们无法抛弃孝就像我们不能抛弃父母家庭,这是我们的责任,是我们的立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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