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昏君”变“明君”,唐代宗重用此人,如何为大唐续命150年?

永泰元年(765年)正月,经过日夜深思熟虑,唐代宗在《改元永泰赦文》中,罪己安民,以图永泰天下,稳固李唐统治的施政纲领。

唐代宗罪己安民的出发点,是为解决面临的诸多历史难题,其着眼点是为了把再造的李唐江山,千方百计地稳固下来。

能否纳谏,是判断昏君与明君的一个重要标准。所谓纳谏,就是广开言路,能倾听各方面的意见,择善而从之。

唐代宗能在平叛、御边基本胜利之后,见朝政纲纪败坏,力求革除弊政,下《求言诏》,在诸多方面能广听谏言,并区别善、恶,择善而从,不愧为尚能纳谏的明君。

1、明君还是昏君?

代宗在平叛胜利之后,文武官员和宦官的奢侈之风愈演愈烈,致使朝政纲纪弛坏,以致引起农民起义,代宗为此坐卧不安。

作为头脑尚还清醒的代宗皇帝,出于巩固李唐江山的需要,连续颁发了《禁断织造淫巧诏》、《申约葬祭式敕》、《禁富户吞并敕》、《恤民敕》、《赈贷百姓制》、《停杂税制》、《减次年秋税敕》、《减来年夏税诏》、《减租税诏》等,以去奢侈,减租赋,抚百姓,缓和社会矛盾,乱中求治。

大历元年(766年)十一月,代宗诏令:

“要虑失三农,忧深百姓,务从省约,稍冀蠲除。京兆府今年合计应征(租税)八十二万五千石(粟),宜减放一十七万五千石,青苗地头钱宜三分取一。”

减免了京兆府百姓的税赋。又下令,凡流民归业,从事农耕,免除三年赋税。

大历四年(769年)三月,代宗诏令天下,因为民寡官多,困于供费,提出精简吏员,减轻百姓负担。同时派遣御史向商人收税,减免京兆府当年赋税。

大历六年(771年)四月,代宗下令禁淫巧之风。要求官民勿要追求绫绵异彩奇文,禁止大细绵、竭凿、六破锦及文纱、吴绫(当时名贵的丝织品)为龙、凤、麒麟、狮子、天马、辟邪、孔雀、仙鹤、芝草、万字、双胜、透背等花纹。这主是要针对各级官吏和有钱人家,禁止他们在穿戴上追求奢靡。

大历七年(772年)五月,以旱灾严重,代宗减膳,降低饮食标准,十月,又以淮南发生旱灾下诏免除租、庸三分之二。

2、理财高手刘晏

代宗在位期间,李唐王朝经过安史之乱,已经元气大伤。

动乱平息之后,藩镇割据于地方,所收赋税拒不上交,朝廷财政发生危机,所以整顿江淮漕运,改进理财措施,成为当务之急。

唐朝京师长安,位于西北关中,而关中平原所产的粮食、物资不能完全满足京师官民和庞大驻军的消费需要。每年需要把东南八道一百万石左右的粮食和各种财物由长江、淮河经汴水入黄河,再转渭水运达长安。

安史之乱期间,洛阳被叛军所占,江淮漕运受阻,上述这条漕运路线完全被切断。

安史之乱平定之后,为了恢复江淮漕运,把江南的粮米和财物及时调运到关中和西北边镇,以保证朝廷和边防驻军的需用,代宗经过精心思虑,把这副重担交给了著名的理财家刘晏。

刘晏,字士安,曹州南华(今山东曹县西北)人。刘晏天资聪颖,素有“神童”之称。天宝年间,玄宗任命他为夏县令,以善于理财而闻名。

后来历任殿中侍御史、度支郎中、杭、陇、华三州刺史、河南尹,每任一职,皆有惠政,百姓刻石颂其德。

肃宗在位时期,刘晏曾任京兆尹,同时以户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度支铸钱盐铁等使。后因受人诬陷,贬为通州刺史。

唐代宗即位后,迅即把刘晏召回,官复原职,兼任度支盐铁、转运、铸钱、租庸使,后拜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诸使如故。后因坐与程元振善,罢相位,为太子宾客。寻授御史大夫,领东都、河南、江淮、山南等道,转运租庸盐铁诸使如故。

与刘晏先后和同时的理财能手有第五琦、元载、韩滉等人,其中成绩最显著者,仍数刘晏。

刘晏不仅自己善于理财,而且能对有理财之能的年青人加以培养,培育了一批能掌财赋的人才,如韩洄、元琇、裴腆、包佶、卢征、李衡等人。刘晏死后,相继掌管唐朝财赋者,皆为刘晏身边故吏。

3、改进漕运

在中国古代,大凡发生财政危机,解决的办法唯有两种途径:

一是加征赋税,径直取之于民:二是取之盐铁、征集商税,这第二种办法最后虽然将负担亦辗转到百姓头上,但与第一种办法终究有所区别。

代宗采取后者,并重用刘晏等理财家,终于在财政危机中走出困境,使唐室得以延续一百五十年。

安史之乱以后,唐廷理财实始于第五琦,而成就于刘晏。

广德二年(764年)三月,代宗鉴于自安史叛乱以来,大运河的通济渠河段,因汴水常年失修而湮废,致使江淮漕运不得不溯江水入汉水,经梁州(今陕西汉中市)、洋州(今陕西洋县)绕道运入关中,迂回险阻,劳费很大。

刘晏受命担任河南、江淮转运使之后,以改革江准漕运为己任,立即亲率一批行家里手,跋山涉水,不畏劳苦艰辛,深入江淮沿线,察看地形,了解民情,并总结前人宇文恺开梁公堰引河水入通济渠、李杰又开新堤等治理漕运的经验。

通过实地勘探调查,究其利病,刘晏向代宗奏报治理漕运的具体规划意见,指出:

“三秦(关中地区,京城及其周围一带)之人待此而饱,六军将士待此而强,诸戎(各少数民族)待此而可威慑,沿线商贾可以往来,百货可以杂集,流失之饥人可以归附,经济可以恢复发展,既利于朝廷大业,也利于百姓。”

代宗见到刘晏的奏疏,如久渴得饮甘露,十分赞赏,并让他全权负责办理。

刘晏组织民夫,大力疏浚汴水河道,使漕运畅通;组织兵丁卫护,确保漕运安全;在扬子(今江苏扬州南)设立十个造船场,制造适合各河道水流,并坚固耐用的漕船二百艘;把过去富户督办漕运的办法改为官运,用盐利雇佣船工、水手,改变过去富人督挽,沿途人民服役的做法;针对江、汴、河、渭诸水,水力不同,各随其宜,又把直运改为分段接运,使江船不入汴水,只达扬州,汴船不入黄河,只达河阴,河船不入渭水,只达渭口(渭水入河之口),中途设立粮仓备储。

运船十艘为一纲,用军将领之,十次运输无失误,奖赏其功劳,并提拔官职。分段运输既省力,又安全,运船亦可短途往返。

刘晏这一套改进江淮漕运的办法十分有效。此后,江淮地区的大批粮食和财物通过运河源源不断地运到长安,一年可运数十万石,多的时候可达一百一十万石,无斗升损耗。

京师昂贵的米价跌落下来。当运粮的船队到达长安时,代宗喜出望外,遣卫士列队迎于东渭桥,并派专使慰劳刘晏说:“爱卿,有如汉代的良相萧何!”

4、改革盐法

刘晏还对盐政实行了改革。唐初,政府不收盐税。安史之乱后,政府财政匮乏,于乾元元年(758年)实行食盐专卖,在产盐区设“监院”管理盐务,致使盐价比以往高出许多,每斗盐由十文提高到一百一十文。贫民买不起,就硬性摊派。

百姓倍受其苦,弊端很大。

大历元年(766年)正月,代宗以刘晏为都畿、河南、淮南、江南、湖南、荆南、山南东道转运、常平、铸钱、盐铁等使后,刘晏对盐政进行了重大改革。

刘晏首先精简盐务机构,合并“监院”,在全国设立十三个巡院,由巡院负责管理食盐的销售。

其次调整食盐专卖制度,把原来的官运官销,改为朝廷在盐场统一收购,不许私自卖给商人。办法是先由官方加价后,卖给盐商,这叫作就场专卖。商人交纳盐款和盐税后,任其自运自销。

再次,鼓励商人以绢代钱购盐,国家以绢供应军将衣服之用。另外,为了防止盐商抬高盐价,还在距产盐地较远的偏僻地区设立“常平盐”,以稳定市场上的盐价。

刘晏还上书代宗,要求朝廷下令,禁止各地节度使对盐商增派盐税,以免通过中间环节变相提高盐价。代宗同意刘晏的建议。

刘晏主持盐政之后,改革盐法大见成效。

起初江淮盐利每年不过四十万缗(千钱为一缗),刘晏主持盐政改革的后期,每年可收入盐利至六百余万缗,政府盐利收入增加了十五倍。

唐政府获其利,而民又不乏盐,大历末年,统计一年国家财赋总收入一千二百万贯(千文钱为一贯),而盐利即占了一半以上。

5、推行“常平法”与“均输法”

尤其值得称道的是,刘晏不仅有理财的实践能力,他还总结出一套理财理论。

刘晏认为,户口增多,则赋税自广,故理财应以养民为先。所以他又推行“常平法”以稳定物价,安定社会。刘晏在各道设置巡院后,注意选用通敏精干、廉洁的人充任知院官。

每旬每月知院官把本道各州县的雨雪、农业丰收歉收等情况申报中央。政府在丰收的地区以高于市场的价钱籴进粮食,在歉收的地区则以低于市场的价钱粜出粮食,防止商人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侵害百姓,也借此稳定市场物价。

这就是当时所称“常平法”。

刘晏规定知院官一经发现旱涝歉收的苗头,立即申报,至某月有多少租税需要蠲免,某月需要多少救济,到时候,刘晏不等州县申请,即奏请朝廷,为其办好。

由是百姓得以安居乐业,人口得以蕃息。刘晏初为转运使时,天下在籍之户不过二百万,他任转运使后期,乃增至三百余万户。凡刘晏所统辖的地区则户口增加,非刘晏统辖的地区则很少有增加。

刘晏在实行“常平法”的同时,又推行了“均输法”。

这就是规定各道用当地部分租赋收入和盐利,购买各地的土特产品以供应京师,既便利了都城长安官民的生活,又促进了各地土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有利于长期战乱所造成的社会经济萧条局面的复苏和振兴。

早在唐初,征收的赋税中,除租庸调之外还有地税、户税。至玄宗时,随着均田制的逐步破坏,地主庄园经济的逐步兴起,户口流失严重,租庸调收入已无法保证,便不断增加地税和户税额,以弥补财政收入。

代宗即位后,因为战乱,均田制破坏得更加厉害,地主庄园经济大有取而代之的态势,而且财政危机严重,农民起义和兵变不断发生,社会阶级矛盾尖锐,政治上也产生了严重危机。

因此,在赋税极端紊乱的情况下,代宗除起用理财能手广开税源之外,也着手改革赋税制度,于是出现了“量产定税”和“以田亩定税”的征收田赋的办法。同时扩大和提高以前按户等纳税的数量,并规定官吏、商人、地主、百姓一律纳税,这是由租庸调制到两税法过渡时期的赋税内容,并为这一过渡奠定了基础。

唐玄宗时期,尚能用括户的办法,应付户口流失的问题。

经过安史之乱,大唐的统治一度动摇,括户的方式不可能再推行下去,因为逃亡户更大幅度地增加。代宗即位之初,百姓逃散已超过半数,到代宗晚年,更为严重。虽然盐税的收入数量很大,但就其潜力来讲,远远比不上户税、地税。因此,增加户税和地税在政府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势在必行。

户税,就是按照资产分天下户为九等,然后按户等税钱。

这一税制在唐初即已实行。不过那时户税较轻,也还没有规范化。例如有所谓课户和不课户之别,还有三年一大税,一年一小税之别。

大历四年(769年)正月十八日,代宗下令规定了户税的九等比额:

上上户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文,上下户三千文,中上户二千五百文,中中户二千文,中下户一千五百文,下上户一千文,下中户七百文,下下户五百文。

现任官吏亦要纳税:一品官准上上户税,依此类推,直至九品官准下下户税。

若一户中有几个现任官或有数处田庄,亦各依品级和资产纳税。百姓有邸店、行铺及炉冶,按本户等加高二等纳户税。寄居在异乡的卸任官吏,寄庄户比照七等户纳税,寄住户纳八等户税。其他诸色浮客及暂时寄住户,一概在居住地依八、九等户纳户税。

诸道将士的庄田,因其防御勤劳,一律按九等户纳户税。

6、“均输法”的意义

代宗这道诏令在税制改革中意义极为重大。

一是把全国总户数中的占五分之二强的客户(由外地逃亡或迁徙来的人户,与土著户即主户对称)一律要交纳户税,这就扩大了纳税面,也说明户税在国家收入中更加重要。

二是规定八等户税钱七百文,九等户税钱五百文,与玄宗天宝中八等户税钱四百五十二文,九等户税钱二百二十二文相比,数额几乎增加一倍。

史载,大历十四年(779年)户税一项的全年收入,即近六百万贯,比天宝四载至十四载(748~755年)的户税年收入二百余万贯增加了两倍。

与户税调整、改革的同时,代宗朝也调整了地税。

地税由唐初的义仓税发展而来,太宗贞观二年(628年),下令各州县皆置义仓,规定所有的土地每亩收税二升,以备凶年歉收赈灾之用。

唐中宗以后,国家财政收入开始拮据,义仓存粮不再用来救荒,而全部用来填补政府财政上的亏空,因此,这种义仓税变成了国家的一项正式税收,连其名称也正式改为地税了。

玄宗天宝八载(749年),全国义仓储粮达六千三百十七余万石,比正仓储粮还多三分之一。

可见地税在政府总收支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地税每亩二升的标准,一直维持到代宗广德元年(763年),此后不断增加,并开始一年两征。

代宗大历四年(769年)、五年(770年)发布的三次诏令中,均提到增加地税税额的问题。

其中有两次诏令均讲到“优矜”和“从轻”,据此推测大历四年以前的地税一度比大历四年还要重,而又知广德元年尚未增加,很可能是从大历元年(776年)开始的,因为当时军费支绌,唐政府竭泽而渔,扩大各种税收,当然地税亦在其列。

只是到了大历四、五年才调整固定下来。这三次诏令,有的仅提到京兆府的地税税额,而没有讲到全国征收地税的税额,但诸道州县,往往以京兆府为准,因此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三道诏令中,都称荒田开佃,每亩税两升,这与广德元年的地税额相合:但熟田的征收额比广德元年大为提高。

在这之前,地税可能一年征收一次,现在和户税一样,也分夏、秋两次征收。

据《册府元龟·邦计部·赋税门》记载:

大历五年三月,京兆府百姓税(指地税),夏税,上田亩税六升,下田亩税四升:秋税,上田亩税五升,下田亩税三升。荒田开佃田,亩税一律二升。

不难看出,随着地税的增加,代宗朝的经济收入也增加了不少。

代宗朝,户税、地税日益增加,而在租庸调方面的收入却日益减少,反映了租庸调制已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流民、佃客、雇农队伍的扩大,走到了它的历史尽头。因此,代宗的这些税制改革,也渐渐地触及到赋税制的重大变化,以后德宗朝杨炎主持的两税法改革,在代宗末年已初具规模。

另外,据有关史籍记载,朝官李栖筠在浙西道任职期间,于方清起义前后推行了量产定税,京兆府规定了田亩税,还规定按资产定天下税为九等,不难看出,这些税制的改革,首先发生在经济危机、政治危机比较敏感的地区,显然是进行试验,然后才逐步推行到全国的,并非一步到位。

刘晏执掌理财大政十余年,权势之重,近于宰相。其理财措施也大见成效。

大历十四年(779年)五月,代宗病死,由他支持的刘晏理财改革也到了尽头。德宗建中元年(780年)二月,杨炎为相,诬陷刘晏,将其贬为忠州(今四川忠县)刺史。七月,又赐令自杀,天下冤之。杨炎施计陷害刘晏,是为报自己曾被刘晏贬黜的私仇。代宗善于发现理财能手刘晏,加以重用而不疑,说明代宗治国安民有道,不愧为治乱守成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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