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攻守大会战从1267年,蒙军突袭襄阳的安阳滩之战起,至1273年,宋将吕文焕力竭降元止,历时共六年。襄樊是南宋抗元防线上最关键的一环,这两个城市的失守开启了南宋灭亡的倒计时,也加速了安南陈朝“同侍二主”两面政策的落幕。
1275年,又到了安南向元朝进贡的年份,陈朝依然按照惯例没有主动派出贡使,但这一次元朝没有向往常一样遣使进行诘难,而是在十一月时派出斥候在两国边境“相视地势”。陈圣宗收到北疆将臣的驿奏以后,一边“遣黎克复、黎粹金如元”,一边派遣细作至广西“以买药探元人情状”。
这一时期,元朝大军已经顺江而下,逼近江南,兵锋直指杭州了,陈朝统治者敏锐地察觉到了元人的异样可能与时局的变化有关,于是派人前往中国进行打探。
值得注意的是,遍阅两国史书再也找不到这以后陈朝与南宋进行交往的官方记载,说明在南宋政权正式覆灭以前,陈朝统治者探得中原情报后,经过研判,主动放弃了对宋、元的两面政策。1279年,元将张弘范率领军队在崖山围歼了南宋最后的残余势力,南宋灭亡。
元、陈关系的恶化
自安南独立建国以来,这块土地上先后建立的政权——丁朝、黎朝、李朝都希望通过向中国称藩这种名义上的臣服达到“内帝外王”的效果,继之而起的陈朝也是这种模式的忠实拥护者,十分顺利地接替李朝与中国建立了宗藩关系。
可元朝与传统的中国王朝不同,以往的汉家君臣征讨他国讲究师出有名,兴仁义之师,伐无道之主,如宋太宗征安南打的是黎桓篡位,助丁氏恢复统治的旗号,神宗伐李氏是为了惩罚李朝军队屡启边衅,明成祖发兵安南以胡季犛篡位,宗主国理应兴灭继絶为名义。
蒙古人入住中原后,华夏大地上首次出现了由游牧民族建立的大一统政权,中国的对外政策陡然间变得大相径庭。虽然忽必烈极力促进元朝政治的“汉化”,但在对外政策方面仍旧遵守具有奴隶主军事贵族特色的蒙古祖制。
对元朝统治者来讲,征服是一种本能,蒙史专家黄时鉴指出:“成吉思汗及其继承者以‘世界统治者’全人类的皇帝自居,具有‘世界君主’的意识。
为了统治世界,蒙元的创业主们进行了不断地征伐。他们的‘一条敕令规定,他们应该去征服一切土地,不与任何没有归附自己的民族缔结合约,只要他们自己未被彻底消灭,无论时间多长也要坚持下去’”。
但是,如若某族惮于蒙古帝国的武力,归附于他,也不仅仅是上表、进贡那么简单,蒙古祖制规定:“凡内属之国,纳质、助军、输粮、设驿、编户籍、置长官”。
起初,元朝对安南的要求不过是“除戒边将,不得擅兴兵甲,侵略疆场,扰乱人民”,还承诺“衣冠典礼、风俗百事”无需更改。然而,随着对宋作战的节节胜利,元朝越来越不在乎安南这棵“墙头草”究竟要倒向哪边,其对安南的政策就越来越严苛,出访安南的元使态度业越来越傲慢。
由于当时宋、元交战正酣,胜负未分,于是忽必烈非常“大度”地表示,提出“六事”是以“祖宗之法”告知,以示诚意,如果陈朝不能全部奉行,“朕亦不责卿行而全之也”。待到宋、元战局明朗以后,忽必烈便多次强迫陈朝奉行“六事”,甚至不惜加以战争。
“六事”的条例
对于陈朝来讲,如若全数奉行“六事”,安南将变得与中国的郡县相差无几,陈氏也将沦为元朝统治安南的工具。
原因如下:第一条,“君长亲朝”。安南国主若是亲自朝见,极有可能会因为被扣留的危险而被迫答应蒙古人的城下之盟,“入见,不得复归,亡国之势也”一直警醒着安南的统治者们,所以早在蒙宪宗时期,陈太宗就屡次拒绝“君长亲朝”的要求。
第二条,“子弟入质”。陈氏对有皇家血脉的宗室子弟极为看重,陈圣宗曾多次向子孙训诫,承袭皇位者应当与宗室血脉“同享富贵”以及“共忧共乐”,并诏令将此训示,世代相传“万年勿忘”。
不仅如此,圣宗还经常在朝政结束后,令宗亲子弟入宫与其“同饮同食”,夜幕降临则“设长枕大被连床同宿,以笃友爱之情”。
由此观之,陈朝统治阶层对于向蒙元派出质子是十分抵触的,更何况“蒙鞑”的残暴向来名声在外,一旦两国交恶,身陷敌国的陈氏血脉十有八九凶多吉少,因而史书上很难找到陈朝派出质子的记载。
《元史》至元十七年,秋七月条记载:“甲子,遣安南国王子倪还”,说明当陈朝与元关系急转直下,极有可能面临“被兵”风险的时候,陈圣宗还是被迫向元朝派出质子,原因是“子弟入质”并不像“君长亲朝”一样会对陈氏在安南的统治形成致命威胁,所以这是“六事”当中唯一没有触及陈朝底线的一条。
“编民数”是陈朝的核心机密,一旦被元朝掌握,安南的人口、户数、军力等情况将无所遁形,蒙古人还很可能根据“編民数”向陈朝索要更多的贡品、匠人、财物等等。
“出军役”和第五条“输纳赋税”在陈朝君臣的“世界观”里,不属于藩属应尽的义务,一旦施行,安南的军力和财力将受到蒙古人的控制,并危及陈氏的统治。第六条,“达鲁花赤”是蒙元时期的官名,意为“掌印者”。
起初,成吉思汗在各地设达鲁花赤,行使监治权,后来达鲁花赤逐步演变为高级官员的泛称,并出现在元朝的各级行政实体里,掌握着地方行政和军事大权,成为事实上的最高长官。忽必烈在安南设置达鲁花赤,是把安南同其他已征服地区一视同仁。
最初,陈朝并不清楚达鲁花赤的本质,认为该官职只是以“元朝驻陈大使”的身份负责两国联系、贡品引进等事务,与“引进使”大致相当。
因而,陈太宗还在给元朝皇帝的表奏中主动表示“愿请纳剌丁长为本国达鲁花赤”。纳剌丁是回族人,与陈朝统治者极为熟悉,起初在蒙元与陈朝达成贡赐关系,所进行的外交谈判期间,正是他充作信使在两地来回奔走,所以安南王室对他“情有独钟”。
元朝的逐渐强势
当时由于陈、宋、蒙之间微妙的三角关系,作为第一任达鲁花赤的纳剌丁履职后的存在感并不强,但随着时局的发展,继任的达鲁花赤们开始尝试去实践自己的权力。第三任达鲁花赤张庭珍就对陈圣宗直言:“天子命我为安南之长,位居汝上耶”。
面对达鲁花赤对安南独立主权的威胁,陈朝一方面拒绝达鲁花赤的“遥控”,一方面向元廷上书,请求罢免该官职:“天朝所遣达鲁花赤,辱临臣境,安能空回,况其行人,动有所恃,凌轹小国。
虽天子与日月并明,安能照及覆盆。且达鲁花赤可施于边蛮小丑,岂有臣既席王封为一方藩屏,而反立达鲁花赤以监临之,宁不见笑于诸侯之国乎?与其畏监临而修贡,孰若中心悦服而修贡哉。
臣恭遇天朝建储、册后,大恩霶霈,施及四海,辄敢哀鸣,伏望圣慈特赐矜恤。今后二次发遣纲贡,一诣鄯阐奉纳,一诣中原拜献。凡天朝所遣官,乞易为引进使,庶免达鲁花赤之弊,不但微臣之幸,实一国苍生之幸也。”
安南国的表奏,语气并不是特别柔和,甚至夹杂着一丝怨气。陈朝首先投诉了达鲁花赤在安南的暴行,其次又委婉地表示安南是日月所不能照及的“覆盆”。
希望忽必烈将安南与其他元朝直接统治的郡县区别对待,然后略带强硬地提出:安南是“一方藩屏”不是“边蛮小丑”,如果“立达鲁花赤以监临之”是会贻笑大方的,最后又顺理成章地请求元廷罢免达鲁花赤,改为引进使。
陈朝的愿景当然不会实现,在元朝统治者看来,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只有两个发展方向,第一是通过武力侵略进行直接统辖,第二是他国通过奉行“六事”的方式进行归附,而陈朝既归附蒙元又不奉行“六事”,这是忽必烈所不能容忍的。
就饱受儒家文化侵染以及习惯了“传统汉家”宗藩模式的陈朝君臣而言,“六事”中除了“子弟入质”以外,其他五条都极大地侵犯了安南国的独立主权,这种主仆式的宗藩关系与理想中的“君臣式”宗藩关系判若鸿沟,是陈朝完全不能接受的。
总的来说,正如上述分析所言,双方对宗藩关系的认识具有极大的分歧,从而导致了南宋灭亡后,元、陈关系迅速恶化,最终只能靠战争来消除这一根本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