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说:“元以宽仁失天下”,元朝的宽仁到了什么程度呢

衡量统治宽仁与否,只有一个标准:百姓是否受益。

而历史的复杂性恰在于此,从实效上看,元朝的宽政确实让百姓受益,但同时又有受害匪浅的另一面。元之统治,当得起宽仁两字,但这种宽仁又藏有颇深的瑕疵。

元的一个开创性贡献,就是将唐、五代、两宋长达六百年的重税革除,从一张白纸上重新开始。将过去每亩大致收2斗的税率(正税与附加税)剧减到一亩只收3升左右,以致元末有些田税收到4升时,方国珍还叫苦不迭,拿来为自己造反当理由。

宋濂主持编修的《元史》在论及赋税问题时,也明确肯定:

“元初,取民未有定制,及世祖立法,一本于宽”(《元史》卷93《食货一》)

从江苏、浙江、江西、两湖、广西等各省方志所保存的历代田赋的征额,能清楚看出元代田税,确实在每亩只收三升左右,远低于宋,远轻于明;甚至,元廷有时连这点税收也减免,比如元世祖一次免去江南三分之二的税粮。

明人吴履震将元时的家乡称为乐土:“胜国时,法网疏阔,征税极微,吾松(松江)僻处海上,颇称乐土”(《五茸志逸随笔》卷7)

明末《万历野获》的作者沈德符也提到“前元取民最轻”。所以明太祖将元代与汉初文景之治相并论:

“朕观元朝之失天下,失在太宽。昔秦失于暴,汉兴济之以宽,以宽济猛,是为得之。今元朝失之于宽,故朕济之以猛,宽猛相济,惟务适宜尔。”---《明太祖宝训》

可见,朱元璋既承认元之“宽”,也肯定元之“仁”。

元代之所以得到明、清较高的评价,还有另外三点:

首先是忽必烈灭宋的过程,忽必烈特别交待统军征宋的右丞相伯颜:“朕闻曹彬不嗜杀人,一举而定江南,汝其体朕心,法彬事,毋使吾赤子横罹锋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

所以元灭南宋,是历代统一战争中最和平的一次,杀戮程度甚至低于北宋平江南,只有常州等个别地方有屠城,绝大多数州郡波澜不惊。

其二,元代吏治宽松,对地方大胆放权,干涉与限制少,特别是文学创作、风俗习惯、工商业领域,宽松到了自由放任的地步。

而且值得称道的是,刑法宽宥,有学者用“最为明易得当”的唐律与《元典章》相比较,发现元代刑法大部分比唐要轻。除了极个别孤例,元代强调“父子罪不相及”,几乎没用过“族刑”,不像宋太祖,明太祖,动辄族人。

并且有可贵的慎刑思想,忽必烈多次强调:“ 人命至重,今后非详视,勿辄杀人”。

至元12年下诏“统治天下,重惜人命,凡有罪者,必命对再三,果实而后罪之”(《元史》卷4、卷14、卷165)

所以明末清初的博学家叶子奇除了盛赞元代“轻刑薄赋,兵革罕用;生者有养,死者有葬”、“惠民有局、养济有院”之外,特别称道元朝人道,重犯在狱中也发粮食,哪怕“天下死囚审谳已定,亦不加刑”,社会上,很少见到官府处决犯。

有学者从《元史刑法记》载入的135条死罪判决中,只发现6人适用斩刑。

即使如此,元代社会风俗仍大体维持淳厚,治安良好,人们在外“行旅万里,宿泊如家”,正与杜甫忆开元盛世“九州道路无豺虎,远行不劳吉日出”相仿佛,可谓难得。

其三,是意识形态的包容开放、宗教信仰的自由

元代无文字之祸,世界各地的主流宗教文化皆在元代并行发展,香火繁盛。习俗多元,百花齐放,各地的科学技术、艺术、历法、医学、建筑一律来者不拒,与明初的黑暗、封闭、禁锢相比,确实堪称开明。

元代的轻税轻刑,在继承唐宋开明仁厚的基础上,进一步革除前弊,为后来的明、清开了个极好的头,只可惜,明太祖自恃得天以正,手段苛虐,高压恐怖,并以种种理由在江南、江西、湖广实行重税政策,使元代的开明大大倒退。

当然,元代的宽仁未必对底层百姓就都是好事。

宽仁带来了安宁和发展,但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疏忽与懒政,过分纵容江南豪绅地主,所以“富者日以兼并,贫者日以贫穷”。

于是,岁收租米达百万石的超级地主出现了,而大部分民众却没有土地;于是,无数飞扬扈 横行乡里的土皇帝出现了。

在松江,“一家雄踞一乡,小民慑服,称为野皇帝”连州县官吏也畏惧三分

元在中原、江南的宽仁为治,相比成吉思汗、窝阔台时代的灭绝性杀戮,不啻为奇迹性的进步。但同时,忽必烈只看到汉化、宽仁的好处,而未详究背后隐藏的害处,片面宽仁,终是经验欠缺,相沿成袭,造成元代短祚而亡。

那首小学生都耳熟能详的:“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恰恰出现在元末的江浙,这绝不是偶然的。

元亡,代表着唐世以来中国多元、包容、理性的政治文明的彻底结束,代之以一个黑暗、暴戾、禁锢、血腥的极端专制明清时代,这也是中国历史之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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