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诸葛亮是一个近乎完美的人物。后世之人,诸家各派都想对诸葛亮进行定性,以便划入自己的学派范畴中。
纵观诸葛亮一生(181年6月5日-234年10月8日),其君子品格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忠贞,被认定为儒家;其治国之道和“上无刑罚,下无礼义”的方针,被认可为法家;其仙风道骨和“密如鬼神,疾若风雷”的形象,被认同为道家。诸葛亮被认同是儒家或法家,都有一定道理;而被认定为道家,就很值得商榷。诸葛亮的儒家思想主要体现在《诫子书》。全书不到一百字,却充满了对儿子的淳淳教诲和殷切希望,“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等经典语句被世人所传诵。正如学者曾仕强所说:法家不过是儒家的基础,法家加上“凭良心”三个字就变成儒家。正如《论语·述而》:“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笼统点讲,只要凭良心,儒跟法大抵是一体的,没有明显分别。
之所以说诸葛亮是法家思想的继承人,是个典型的法家,是因为其在治国治军的方针上采取的主要是法家的思想路线。
在法家中,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法律、法令,是健全法制,要臣民必须遵守;势是指权势,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权术,是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要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因此,商鞅重法,看重赏罚的制订,主张用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慎到重势,注重地位和权力是君临臣民的客观条件,把君主的权势看作行法的力量;申不害重术,偏重君王控制驾驭臣民的手段和策略,建议君王应以“独视”、“独听”、“独断”的手段来实行统治。韩非,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兼取诸家,主张法、术、势三者相辅而相成,不可偏废,又吸收道家思想,提出“抱法处势则治”,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法治理论体系。尤其是韩非改造了老子“道”的学说,提出“理”的范畴,认为道是万物发展的总规律,理是个别事物的特殊规律,强调人必须遵循客观规律。特别是商鞅重法,能使一个弱国迅速变成为一个强国,并能为后世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商鞅之法,指商鞅在秦制订的法律,其主要内容:轻罪重判、奖励告奸、实行族诛和连坐法、增加肉刑等。商鞅变法,指公元前356年及公元前350年两次变法,秦孝公任用商鞅,在秦国变法改制。其主要内容:颁布《法经》、颁布二十等爵制度、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焚烧儒家经典、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及废除井田制、推行县制、迁都咸阳、统一度量衡制、编订户口、推行小家庭政策。
躬耕南阳之际,诸葛亮自比管仲、乐毅的为人时,反不被当时人们所认可,毕竟说话是不需要任何成本;茅庐出仕之后,诸葛亮自制治国、治军的方针中,倒引起后世人们所争议,终究行动是必需付出代价。诸葛亮是法家,还是法家思想的继承人,是毋庸置疑。可诸葛亮是传承法家中的哪一派,或重法或重势或重术,还是重法、重势、重术三者结合,是值得推敲。
集大成,指融会各方面的优点及成就,以达到完备的程度。诸葛亮,从自比、奉行、继承法家思想。特别是入仕后,辅佐刘备父子过程中,诸葛亮更是将法家思想发扬光大,使自己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正所谓: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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